律师本se - 第277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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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面由被告辩护,发表辩护意见。”审判。

    “审判、审判员:辩护为,被告李军将被害周博杀害,为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,掩盖罪书写勒索为,构成故意杀罪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理由:

    一、李军有非法占有财故意,构成敲诈勒索。

    敲诈勒索,为非法占有为目,利用被害及其亲属安全或者声、誉等,被害采用威胁、胁迫或者挟方法,索取数额较公私财为。

    主观,为非法占有为目,客观,为为表现为采用威胁等段,索取公私财。

    案证据无法证李军有非法占有目,被害死亡给其亲属写恐吓,谎称被害被绑架并求赎,为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,掩盖杀罪,为非法占有财。且其始终就没有过收取赎。

    客观,李军虽然写了勒索,实际并未约定现场收取赎,故李军为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    、被告李军为构成故意杀罪

    李军被害发争执,故意勒被害颈,捂其嘴,致被害昏迷又将被害丢弃河草丛,导致被害溺死亡,其为构成故意杀罪。

    因被告李军杀害被害周博故意实施了勒颈、捂嘴等杀为。被害昏迷,李军将丢弃沟,并杀为止,被告主观为被害死亡况实施抛‘尸’为,并改变其杀质。因此构成故意杀罪。

    、被告有首节。

    案发,被告李军被公安机关带回派所询,被告随即代了犯罪事实,辩护为被告构成首,从轻罚。

    综,辩护为被告李军构成故意杀罪,其归案实供述,罪罚,有首节,建议其无期徒刑。完毕。”方轶发表辩护意见。

    虽然辩护意见首节有些虚,有被法院采纳,方轶翻遍了案卷,也没有找有利益被告案事实,有用了,万一法院采纳了呢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由事先控、辩方经沟通过,且案事实经达成了基共识,所审辩论环节较温和,抗没有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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